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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足成人脑病康复救助项目尽快申请

申请条件

17岁以上新疆户籍患者(含兵团户籍)

疆外户籍患者本人需持有新疆各地居住证

医院享受过各类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

脑中风、脑出血、脑外伤、脑萎缩、脑积水等颅脑损伤、脊髓损失恢复期、后遗症期及骨科术后、其他肌骨损伤患者在医院住院进行肢体、言语、认知功能障碍康复治疗的成人患者。住院进行单纯药物治疗或维持性治疗的患者除外。

救助标准及方式

①自费住院患者(第三方责任自费住院除外)单次住院总费用减免30%②医保\商保住院患者单次住院总费用经医保/商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减免50%③每个患者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连续享受2次救助(即:第一次医保住院,在不离院的情况下进行自费住院可享受连续救助;医院再次入院,则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减免的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

申请资料

①《救助项目登记表》1份;

②《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1份;

③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

④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1份;

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患者1寸免冠照片1张;

⑦疆外户籍患者提供乌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

联系方式

项目

外联部:祖丽菲娅

住院

王主任

梁主任

项目截至时间至年12月31日,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即日起可准备申请资料申请!

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编辑丨李慧婷

审核

巨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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