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开阳首例民事特别程序之自然人
上午开庭
下午送达判决书
案情简介
年5月14日,被申请人平某因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平某心脏呼吸骤停,年5月18日,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出院后,平某每天昏睡长达二十个小时,无人叫醒时就会一直昏睡。申请人赵某认为平某的症状显然是精神损伤,无自理能力,故向开阳法院申请认定平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宣告平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赵某为其监护人的判决。
年11月12日,平某到开阳法院申请撤销上述判决,希望宣告恢复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认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平某目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相关问题耐心询问,也发现平某的回答清楚、准确,无异常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上述判决,宣告平某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供稿:李蓉蓉供图:宋移虎
原标题:《开阳首例民事特别程序之自然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