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脑病 > 脑病饮食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代理律师按:本人连续承接2起该例医疗纠纷,一例兴化,一例泰兴。本例初次鉴定为轻微责任,再次鉴定为次要责任,患儿在鉴定程序中死亡。赔偿按照次要责任。一例初次鉴定为次要责任,再次申请鉴定,尚在走程序,患儿未死亡,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医院及医护人员3点提醒:

1、在节假日遇到生养的,如果医护人员力量跟不少,应尽早办理转院,不宜拖延,特别是可能存在剖腹产的适应症的待产孕妇。

2、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都应该跟儿科抢救医护人员对接好,防止生养过程中耽误有效的抢救时间,加重病情发展

。3、剖腹产还是顺产,家属具有知情选择权,院方一定要履行充分的告知,说明其有利的,以及不利的因素,真正做到知情,最好能够将告知过程录音保存。

4、生养过程本身就充分着风险,医护人员还要充分通过孕期保健检查情况,充分了解待产孕妇健康状况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5、产科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医护人员应认真总结医疗过错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生命不同于其他,无法重来。给家庭造成的悲痛是无法想像的。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年9月30日

1、泰州市医学会首次鉴定意见为轻微责任

2、原告不服,再次提起鉴定,改为次要责任。

3、调解以34万元赔偿损失结案

杨东升,法学博士,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年获执业医师资格,泰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医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城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业务专长:医疗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

单位: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白癫疯有治好的吗
白癜风早期治愈方法


转载请注明:http://www.bwnxm.com/nbys/1017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